为贯彻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,确保校园稳定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尤其是做好迎接国庆60周年期间的值班工作,经学院研究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值班安排与职责
(一)学院领导带班
每周由一名学院领导带班,全面负责值班期间学院的稳定安全,指挥各部门值班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或突发事件。
院领导带班期间,须保持电话通讯畅通。
(二)院值班
学院每天安排2名科级以上男性干部作为院值班,其主要职责为:
1、院值班室设在原办公楼一层,值班电话为:7978491。
2、值班实行签到制度。签到时间正常工作日为晚上8点,节假日、星期六、日、假期为上午8点,晚上8点两次签到,签到地点在学院值班室(原办公楼一层)。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到,不允许代签。院值班负责人对列入学院值班表的所有人员进行考核。
3、值班时间正常工作日为每天下午下班后到第二天8:00;法定节假日、星期六、日、假期为全天。每日8:30前,院值班负责人在值班室交接班;
4、院值班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当日发生的各类问题,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,交班前,必须将值班情况向带班院领导汇报,有事报事、无事报平安;
5、配合保卫处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当日各类突发事件及其他问题;
6、抽查有关部门夜间、节假日、星期六、日、假期的值班情况,对抽查情况要作详细记录;
7、高度重视寒假及暑期校园稳定安全,督促做好对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,对影响学院安全稳定、干扰学院正常工作的事件要严肃处理,并及时报告带班院领导。
(三)保卫处值班
保卫值班按照保卫处有关规定执行。
(四)相关部门值班
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及工作需要,在正常工作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、“双休日”及假期安排人员值班,须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。相关部门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是:
1、负责处理有关业务及学院紧急、临时性工作;
2、接待处理学生、家长和校外单位的来电、来访;
3、对本部门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、巡查,及时发现、处置或报告各类安全隐患;
4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,遇有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院值班或带班领导报告。
二、值班纪律
(一)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,值班时间必须在值班室坚守岗位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擅离职守;
(二)当天值班人员因事(公、私事)不能到位值班,须向院总带班请假,并向院值班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。
(三)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问题,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;
(四)当日值班人员值班期间,须开手机,确保通讯畅通;
(五)做好值班记录,对重要事件必须详细记录发生和处理情况,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报告;
(六)做好交接班工作,值班期间未尽事宜需要接班人员处理的,必须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。
三、违犯值班规定的处理
值班人员违犯值班规定的,扣发值班劳务补贴并按照学院有关制度处理;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,学院视情况要求当事人予以赔偿;影响恶劣、损失重大的,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。
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此不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